房屋稅違憲?國父:違反憲法的就是陳冲!
我們國民黨的民生主義,目的就是要把社會上的財源弄到平均,所以民生主義就是社會主義,也就是共產主義,不過辦法各有不同。這種辦法是什麼呢?就是政府照地價收稅和照地價收買。—孫文,民生主義第二講,1924年
前行政院長陳冲日前投書媒體,重砲批評房屋稅「違法違憲」,主張房屋稅「不可增只能廢」。文章一出,那些沈悶已久的房仲與炒房大軍彷彿一夕間全醒了過來,全力護航,戰不停歇!
財政部馬上打臉陳冲所引用《土地法》第187條對自用房屋免予徵稅的規定是舊法,現行的《房屋稅條例》是特別法,法律上是「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」,自無違法問題。
至於陳冲提到我國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,因此原則上人民不應單純因對財產有「所有權」而被課稅。如果陳冲的論點可以成立,那我們現在全部的財產都不應該被課稅,擁有土地房屋不要繳稅,擁有汽車機車也都不繳稅,那乾脆廢掉財產稅,要不要連所得稅也廢掉算了?
中華民國憲法第143條:「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。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,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。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,政府並得照價收買。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,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,歸人民共享之。」
既然陳冲要搬出憲法,既然他剛好是國民黨政府任內的行政院長,我就來幫陳冲好好複習一下國父孫中山的民生主義。國父說:「各國土地的稅法,大概都是值百抽一,我們現在所定的辦法,也是照這種稅率來抽稅。」陳冲自己說,他在任時的房屋稅「很謙卑」,實質有效稅率連千分之一都不到。拜託,如果馬總統每天早上進總統府前都要向國父銅像鞠躬,而陳冲你違背了國父的民生主義還大言不慚不知檢討,國父地下有知作何感想?
國父主張的地價稅值百抽一(實價1%),隨著近年來我國房屋價格飆漲,但政府在評定房價地價時並未跟著調整到實價,實際落差更嚴重。
我朋友在新北市土城有一間市價大概新台幣1600萬元的自住房屋,有一次,我問他房子每年要繳的稅大概多少,他說他不知道。怎麼會不知道?原來是太少,根本無感。後來他翻了稅單告訴我每年要繳的房屋稅只有新台幣8100元。怎麼會那麼少呢?因為他那間七年新屋,在政府的評定現值只值68萬元,然後他持有的土地,在政府的公告地價是14萬5000元,所以地價稅只繳了290元。
這間市價1600萬元的華廈,每年要繳給政府的財產稅(房屋稅加地價稅)合計8390元,換算實質稅率則為0.05%,哼,這已經不是陳冲說的不到千分之一了,這是萬分之五,只課到國父所主張的「二十分之一」,這不是違憲,什麼才是違憲?
順便講,我朋友同時有一部80萬元的國產車,這車每年要繳的牌照稅與燃料稅合計是1萬6000元。兩相對照,讀者就知道台灣的房屋稅有多「謙卑」了吧!
對於地價稅的好處,國父特別說明:「文明城市實行地價稅,一般貧民可以減少負擔,並有種種利益。像現在的廣州市,如果是照地價收稅,政府每年便有一宗很大的收入,行政經費便有著落,便可以整理地方。一切雜稅固然是可以豁免,就是人民所用的自來水和電燈費用,都可由政府來負擔。其他馬路的修理費和警察的給養費,政府也可向地稅項下撥用。」
講白了,房產的價值不是取決於屋子本身,而是取決周遭公共設施的改善,比如道路、公園、路燈、治安、甚至捷運等,政府花全民的納稅錢來造福你家,等到你房產增值了,你卻主張這個增值是你個人的「投資眼光精準」,然後像陳冲一樣說財產不能課稅?聽仔細了,如果完全按照國父所主張的「漲價歸公」,你的地皮價格漲高所加之價可是要完全歸為公有的。「這種把以後漲高的地價收歸眾人公有的辦法,才是國民黨所主張的平均地權,才是民生主義。」(民生主義第二講)
最後,也奉勸那些隨陳冲謬論起舞的炒房大軍們,台灣這兩年的房屋成交量萎縮甚至腰斬,跟房屋稅是不是調高沒啥關係,根本原因是因為房價已經貴到世界第二第三,年輕人買不起,投資客又不讓價,結果犧牲掉靠成交抽佣的房仲業。
所以,要救房市,就去拜託投資客別死撐了,只要每年對這些囤房者課「值百抽一」(實價1%)的房產合一稅(房屋稅加地價稅),包準房地產市場馬上活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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